兩年前,高雄市一名楊姓國中生,因為不滿同學的言語刺激,竟然拿
原子筆,射傷對方的右眼球,導致他的右眼視力只剩零點零二,幾乎
看不到,法官判學生家長,需賠償對方三百二十萬元。
兩年前,就是在這所國中,一名國三學生,因為受不了另一名吳同學
的言語刺激,竟然拿筆丟向對方,吳同學的右眼剛好被筆尖劃過,幾
乎瞎掉。
吳爸爸愈說愈不捨,因為孩子右眼勢力,只剩0.02,幾乎等同失明,
右眼也開始萎縮,孩子變得很自卑。
法官判決闖禍的學生和家長要賠償三百二十萬元,但是對吳家來說,
寧可不要這筆錢,也希望孩子有一雙正常的靈魂之窗,可以恢復以往
的快樂。
[資料來源:2011/11/4 台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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