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參加公司向台灣人壽投保的保險,兩年後因舌癌引發併

發症過世,保險公司以劉投保前未說明曾因肝炎就醫,保險契約

無效而拒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因舌癌去世與肝功能

異常並無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敗訴,要給付保險金三百萬元

給劉的家人。

 

劉姓男子四年前參加公司一年期的投保定期壽險及住院醫療險,

隔年又續保,但劉續約不到三個月,檢查發現罹患舌癌,向保險

公司申請理賠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認為劉投保前,未據實告

知曾有慢性肝炎病史,以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認為雙方保險

契約無效

 

保險公司後來雖表示「通融」給付劉姓男子住院醫療保險金三萬

多元,但劉前年十月因舌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病逝

。劉的公司通知保險公司給付三百萬的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卻

以保險契約已解約為由拒賠。

 

劉姓男子的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所指的「肝炎」是一般肝臟發炎

,服藥後就恢復正常,與後來罹患舌癌並無因果關係。向法院提

起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三百萬保險金。一審時,法官採

信保險公司說法,認為劉投保前未告知曾有肝炎病史,判決保險

公司勝訴。

 

不過,高院判決指出,劉姓男子雖曾因「肝功能異常」與「慢性

肝炎」到醫院就診治療,但依醫院病歷摘要,他是因腹部超音波

結果顯示為重度脂肪肝,醫院給予保肝片等治療後不久,在他隔

年續保前,相關肝指數就已恢復正常。

 

    法官認為,劉姓男子在第二年投保期間,因舌癌過世,與他先

    前未告知有肝功能異常病史,並無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

    仍要給付三百萬元保險金給家屬。全案仍可上訴。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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