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失能險被視為是老年人的「專利」,但我們卻認為,年輕人失

能更是莫大的悲劇,他們以及他們背後的家庭更需要幫助。根據內

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扣除掉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國內

0歲以上、未滿65歲的身心障礙人口就有68萬2514人, 比起2005年

60萬9885人成長了將近8萬人。更在數據中發現30~59歲的人口更是

最大多數。數據中表示以致殘成因來看,造成身心障礙的原因以

病引起佔最多數佔57.9%,其次則是先天因素12.6%,再其次則是

外6.8%、交通事故4.1%及職業傷害2.7%等成因。因此這些因無法

作而喪失收入的風險,比起一般因為公司倒閉或裁員,沒有薪水

入的失業者,經濟來源更為沉重。

 

在購買失能險保單時,因充份了解各保險公司對失能的定義為何?

目前根據各家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的定義約分為四類:

1.「失能」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受意外

  傷害事故,經本公司依醫院診斷書判斷為喪失一切可獲致報酬之

  工作能力。簡而言之,就是終身無工作能力。

2.「失能」係指被保險人在保單條款有效期間內罹患疾病或遭受傷

  害,經醫師診治後,依照被保險人當時身體狀況,不能從事依

  教育程度、技能訓練或經驗所得從事之任何工作以獲至報酬,或

  於殘廢診斷確定之日符合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

3.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殘廢等

  級表表中所列第一級至第八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或因疾病或遭受

  意外傷害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勞工保險殘廢程度表

  中所列第一等至第七等殘廢程度之一者。或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

  害事故,連續住院診療超過一年者

4.「失能」係指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疾病或遭受傷

  ,經醫師診治後,依照被保險人當時身體狀況,兩年內確實不能

  從事其原來工作者。

 

以上何者寬鬆?何者嚴謹?應該很清楚明瞭!

 

不過在台灣失能險並不受到重視,如果要規避這項風險目前只能用

壽險(含殘廢扶助金)、長期照護險或殘廢險來因應,而以上三種類

型的險種以殘廢險最便宜,理賠條件也相對較寬,其次是壽險(含

殘廢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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