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張姓男子投保醫療險,十多年

沒生大病,覺得不划算;去年發現椎間盤突出,醫生說門診治療就

好,但張找民代關說「一定要住院」,住了七十三天,申請保險金

一百多萬元被拒。台北地院認定張沒有必要住院,判他敗訴

 

住基隆的張姓男子在十多年前,分別向兩家人壽投保醫療保險,因

為沒有生什麼大病,醫療險一直沒用上,決定利用住院方式向保險

公司申請理賠金。

 

三年前,他覺得有椎間盤突出的症狀,竟然從基隆跑到宜蘭羅東的

醫院看病,並要求復健。他對醫生說,家住基隆太遠,無法天天往

返醫院,要求住院復健。

 

張一再表明下背很痛,醫生同意讓他住院,住了幾天徹底檢查後,

醫生認為只要門診治療或在家復健就可以,要求他辦理出院手續。

張竟找民代施壓,要求院方讓他繼續住院,院方只好給了健保最高

額度住院卅天。

 

出院後一個月,張在母親陪同下再度到羅東的醫院門診,強烈要求

醫生必須讓他住院;醫生認為沒必要,此時張的老母親聲嘶力竭哭

鬧哀求,引起其他病人側目,醫生為讓門診繼續進行,無奈之下勉

強同意他住院。

 

張又住了卅天才出院,住院期間,張的日常生活功能被院方評為滿

分。

 

沒想到才出院十幾天,張又回到這家醫院要求住院。醫生表明除非

做手術,張說同意,但一住進醫院,院方要求簽手術同意書,他就

說再考慮幾天。後來院方強硬表明不手術就出院,因為健保局不會

同意給付醫療費,張才出院。

 

張後來以三次住院共七十三天為由,要求保險公司給一百一十三萬

元醫療保險金。但保險公司發現,健保局早已審查認定張沒有住院

必要,還刪減醫院申請的住院費,拒絕理賠;張不服氣,告上法院

 

法院傳訊醫生,證實張的確無理要求住院,還找民代關說。法官認

定,張設籍基隆,當地明明有醫院,他也多次到基隆的醫院作復健

,卻多次從基隆大老遠到羅東住院,違反保險契約的誠實原則,判

決他敗訴。  

【資料來源:2012/03/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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