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0萬!台灣最高罰!酒駕撞癱人代價(車險不理賠)

TVBS – 2013年7月5日

    台灣酒駕判賠,創下司法史上最高紀錄,一名羅姓工人去年6月和朋友到KTV唱歌喝酒,凌晨1點多騎機車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何姓男子,何姓男子腦部重創,變成植物人,須終生看護,台中地院判決羅姓工人要賠償醫藥、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370餘萬元,創國內酒駕車禍案件判賠最高金額。

    兒子被撞成植物人,老爸爸越說越傷心,眼看兒子終生都得躺在床上,必須有人看護,如今法院判賠3千多萬元,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受害家屬:「我是到處籌錢工作,看他躺在這裡,我們夫妻倆心情七上八下。」

    兒子去年6月被一名酒駕闖紅燈的騎士撞上,法院最後算出光是終生看護費要1900萬,其他外加醫療、精神撫慰金等,總計3370萬,台中地院判決,肇事的羅姓工人,必須負責賠償。

    這起酒駕撞人車禍,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最鉅額賠償案例,32歲的兒子才結婚2年,就發生車禍,媳婦回娘家工作賺錢,2歲的孫女,只能請保母照顧,整個家庭幾乎破碎,而羅姓工人表示,他自己一個人獨居,沒能力賠償,法院判決雖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但受害何先生家人要真能拿到賠償,相當困難。

 

女撞癱人 判賠2990萬天價

【許淑惠╱台中報導】二十六歲女子宋佳虹,前年開車行經台中市環中路,從後追撞張姓女騎士致脊椎骨折,下半身癱瘓,終生須以輪椅代步,被張女提告索賠三千二百餘萬元。台中地院昨判決宋女須賠終生看護費、勞動力損失、醫藥費等,共二千九百九十餘萬元,創國內車禍賠償天價

鑑定為追撞

二○○八年十二月,當時在賣檳榔的宋女辯稱,是張女(三十二歲)變換車道,她被前面小貨車擋住視線,沒有過失。但是肇事鑑定是宋女駕車從內側車道駛入外側車道追撞張女,要負肇事責任,法院因此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她五月徒刑確定。

民事求償案開庭時,宋女表示,案發後丟了工作,名下無財產,張女的求償金額太高,她根本賠不起。法院考量,張女遭撞後人車倒地,第十二節脊椎骨折,脊髓損傷、雙下肢癱瘓沒有感覺,判決宋女須賠償張女五十一年的看護費用、三十四年喪失勞動力損失和尿布費用、醫藥費共二千九百九十餘萬元,創國內車禍賠償天價。

[資料來源:2010/12/27蘋果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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