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醫院醫療服務效率及品質,健保自99年1月起分階段導入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第1階段共計導入164項DRGs,期間經過健保署與醫院團體多次共同努力溝通、協調經獲共識,將自103年7月1日起導入第2階段DRG,本階段共導入254項目,包括循環系統、骨骼肌肉系統、姙娠生產與產褥期以及男性及女性生殖系統之疾病,估計一年約有34萬住院人次適用,費用約182億點,占DRG範圍之20%,占住院總醫療點數12%。連同第1階段分別占DRG範圍之45%,占住院總醫療點數27%。

 

循環系統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狀動脈血管支架裝置術、高血壓、動脈硬化、心內膜炎等74項DRGs,估計一年約有11萬7千住院人次,骨骼肌肉系統疾病包括骨折、肌腱炎、截肢、扭傷等114項DRGs,估計一年約有17萬7千住院人次,姙娠生產與產褥期包括迫切流產、子宮外孕手術等26項DRGs,估計一年約有2萬住院人次,男性生殖系統疾病包括攝護腺肥大、男性骨盆手術、陰莖手術等29項DRGs,估計一年約有1萬3千住院人次,女性生殖系統疾病包括女性生殖系統原位癌、腹腔鏡及輸卵管阻塞切開術等17項DRGs,估計一年約有1萬4千住院人次。

 

為保障病患醫療權益及生命安全,避免人球事件發生,健保署自99年起業將重症病患如將癌症、血友病、安寧療護、使用ECMO病患、精神科、愛滋病、罕見疾病、凝血因子異常、臟器移植併發症及後續住院、住院超過30日等重症病患排除於Tw-DRG適用範圍,亦即該等案件仍維持現行論量計酬之支付方式,第2階段再增列排除使用主動脈內氣球幫浦(IABP)之個案。

 

經審慎考量將17項疾病處置暫不列入實施項目,並將原已於第1階段實施之部分高危險生產疾病排除DRGs實施範圍。第2階段暫緩實施之17項疾病處置項目包括:脊椎融合術7項、周邊血管支架植入術2項、心臟衰竭及休克治療2項、急性及亞急性心內膜炎1項、冠狀動脈血管支架植入及心律調節器裝置 5項排除DRGs實施範圍之部分高危險生產疾病包括:植入性胎盤、產後大出血及產後血液凝固缺損等疾病項目。

 

 未來,健保署將邀集專科醫學會、醫院團體、付費者代表及專家學者等就上述重症及複雜程度較高疾病處置進一步討論DRGs分類,以符合實際臨床資源耗用。

[衛生福利部6/6、6/26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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