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3.5.1之前,醫療險示範條款之住院定義未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所稱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35條所稱之日間留院除外,因此保險公司在商品險種設計上除了極少數之外,大部分是跟著示範條款走的,也因此在這之前投保的醫療險若不幸發生日間住(留)院,其相關的理賠爭議不少。

 

一開始保險公司是拒絕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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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可能自知理虧主動理賠一半,但延滯利息計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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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過程保險公司有提出要簽和解書才願意理賠另外一半,但其內容保險公司不願退讓任何一步,因此保戶後來決定不願意簽署,而後直接提出申訴,過了幾個月保戶追問下保險公司才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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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拒絕理賠函之後依照金融消保法的規定,遂直接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請評議,其申請書的內容則參考近期評議中心之相關評議結果,以及近一兩年法院的判決內容撰寫,保險公司在知曉其內容之後,積極與保戶和解,第一個版本內容還是一貫保險公司主導其內容,但比之前的和解書內容友善許多,而後協助保戶溝通數次,其評議申請撤回書即定案並建議保戶簽署了

評議撤銷函11.jpg

評議撤銷函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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