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徐允喬前年無照開車帶著九月大女兒與男友外出
,途中徐不慎撞上號誌燈,抱在男友懷裡的女兒飛了出去
,撞上擋風玻璃重傷死亡。徐女刑事部分雖獲緩刑,卻遭
保險公司追討先前支付的強制責任險理賠金一百六十萬元
,板橋地院認為徐女無照駕駛又沒讓女兒坐幼兒安全座椅
,判她需全額賠給保險公司。
[資料來源:2012/3/21 中國時報]
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四千以下
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一、未領有駕駛報照車者。
二、持機器腳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
或小型車者。
三、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
四、持大貨車駕駛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
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者。
五、使用偽造或矇領之駕駛照駕車者。
六、使用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
八、持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
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者。
九、持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
路或規定時間駕車者。
十、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者。
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
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
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
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
一規定而駕車。
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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