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吟芳╱高雄報導】投保防癌險的男子吳三豐,前年肝癌赴中國
換肝,返台住進長庚醫院繼續術後排斥治療,但他向三商美邦人壽
請求給付癌症住院理賠,三商美邦竟玩文字遊戲,指他返台是治療
「併發症」而非癌症。高雄地院法官認定排斥治療與癌症治療不
可分割,判三商美邦應賠住院給付等五十七萬元,還指三商美邦「
暗藏文字陷阱拒絕理賠,有違商業道德」。
法官在判決中痛批,指三商美邦人壽「既然已將罹患癌症訂為承保
範圍,事後卻又在癌症治療文字上限縮解釋,此種作法若能允許,
無異鼓勵保險公司擴大承保範圍招來客戶,再暗藏文字陷阱拒絕理
賠,有違商業道德及社會公義!」
辯返台住院非治癌
吳三豐提告指出,十年前他向三商美邦人壽投保二十年防癌險,前
年因罹患肝癌赴中國廣州換肝,因當地醫療環境簡陋,手術後他返
台住進長庚醫院接受癌症換肝後的排斥治療。吳說,總計住院一百
一十四天,不料出院後三商美邦人壽竟以排斥治療非癌症治療,拒
絕給付。
推託住院期常請假
三商美邦人壽則向法官辯稱,吳某返台住院是為了觀察換肝後的排
斥狀況及肝指數異常、肝癌復發等症狀,屬換肝手術後的「併發症
」,並非保險契約中約定的癌症治療;又主張吳某住院期間多次請
假或未請假離院,顯無住院必要。
併發症與換肝相關
法院函詢長庚醫院並傳喚吳某住院的主治醫師,他證稱兩岸醫療水
準有落差,在中國換肝病患通常會盡快返台治療排斥現象,此雖是
併發症但確與癌症換肝有關,法官因此認定兩項治療不可分割,返
台住院仍屬該保險的給付範圍,判三商美邦人壽敗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11/3/9]
補充爭議點-癌症之併發症是否在理賠的範圍內?目前仍有幾家
保險公司之癌症條款並不包括併發症。雖多大數保險公司的防癌
險包含併發症,但其定義屬於模糊空間,併發症、後遺症、副作
用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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