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投保新契約但不幸有一個或一個以上體況時,該如何進行或處理對於被保險人本身比較有利?以下以金融消費評議中心108年評字第1894號之一小部分內容為主軸,提供不同的思考面。

 

依該家保險公司現行(當時)核保規則:

痛風(高尿酸血症)五年以上未發作及用藥,且無關節變形、運動障礙,指數正常可不除外。

泌尿道結石/輸尿管結石/膀胱結石從最後一次事故日起算,已逾五年以上沒有復發或後遺症,即可標準體不除外。

 

各家要保書之健康告知事項除了基本的常見的

①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②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另對於痛風(高尿酸血症)詢問內容為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痛風.PNG

泌尿道結石/輸尿管結石/膀胱結石詢問之內容2各保險公司則出現了明顯之差異。另對於疾病之定義或範圍有疑問者除了參考各大醫院之衛教資訊外,較建議與主治醫生及欲投保之保險公司詢問。

結石.PNG

其次,此案申請人在投保當時同意並簽署了「高尿酸血症9、泌尿系統結石及相關併發症狀」所致之保險事故除外,並曾多次申請批註取消,但都被該保險公司拒絕。以評議內文推論或是常見可能損及被保險人的權益的有:

1.不管被保險人體況屬輕微或嚴重、單一體況或多重體況等,以先送看看的方式處理,假設能不除外或加費的方式承保皆大歡喜,反之呢?

2.新契約的特殊承保條件未了解過內容,及其內容是否合理;又何時可取消、須符合什麼條件可提出申請等,未站在保戶的立場及協助(Ex:合併症與併發症是否可劃上等號、感冒之除外條件合理嗎?)因此當業務員告知保險公司拒絕取消除外之批註時,也一定未主動了解該保險公司是如何認定尿酸之檢驗值是7.1mg/dL仍屬偏高。[臨床醫學與保險機學,或保全核保與新契約核保之差異不再此篇討論範圍]

 

最後提醒各類體況得視欲投保的險種、保險年齡、哪種體況、病情程度等等,依據實際狀況評估。

 


[1] 完整之保險公司資訊除目前的既有保戶外,不提供索取與詢問。該保險公司詢問之內容為一年內及現在是否患有痛風、輸尿管結石之疾病。

[2] 此文章未列腎臟結石的詢問事項,特此註明,而相關之疾病名稱定義或範圍參考自中國醫藥大學 https://www.cmu.edu.tw/ 及台中榮民總醫院 http://www.vghtc.gov.tw/

[3] 詢問之內容為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尿路結石」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4] 詢問之內容為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尿路結石」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5] 詢問之內容為現在是否仍患有「泌尿道系統」結石。

[6] 詢問之內容為泌尿結石,因詢問事項不明確特此說明。

[7] 請參考同註5。

[8] 請參考同註1。

[9]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風濕病醫學會出版之 台灣痛風與高尿酸血症2016診治指引:高尿酸血症是指血尿酸濃度過高,其定義分為二種,其一是流行病學上的定義,指血尿酸濃度比正常人的平均值加上二個標準差還高,便稱為高尿酸血症。另一則是生理化學上的定義,是指血中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尿酸濃度 >6.8 >7.0 毫克 (mg/d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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